- 证据法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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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6-16 09:06:00 阅读次数:356 所属分类:读书札记
我的博士论文大概在半个月前得以答辩通过,算是为这几年来的生活划下一个句号。答辩的过程倒是还算顺利,只是答辩组老师提了一些问题,其中几个问题答问下来,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一些基本语词的理解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比如说“排除规则”、“自由证明”等基本概念。大陆法系的知识背景和英美法系的知识背景常常发生一些碰撞,以至于在像博士论文这样的学位论文中在开始论述之前很多时候必须首先对语词进行严格的界定。于是不由得想起以前一位在高校任教多年的师姐所说的:“在国内,讲授证据法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因为你不知道从哪个体系背景讲起。”为了尽可能避免这样的尴尬,我只有老老实实地补大陆法系证据法的课。林钰雄先生的这部《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是一部不错的入门书,作者本身是德国著名刑事法学家罗科信教授的博士,在德国游学多年,这样的背景注定了其对于大陆法系证据法的谙熟于心。更重要的是,作者为了对证据法学界进行正本清源——尽管主要是针对台湾学界,但于我看来,同样适用于大陆法学界,许多行文是从所谓的证据法的ABC开始谈起。这样一种处理方式于学有所成的方家而言或许略显啰嗦,但于我等对于大陆法学证据法尚处于懵懂时期的菜鸟却是再合适不过了。作者所言说的时空背景是台湾的理论学界和实务界,但是,作者对于诸如严格证明法则(第一章)、直接审理原则(第二章)、自由心证(第三章)、罪疑唯轻原则(第四章)等基础性原则的条分缕析乃至对举证责任、法庭诘问等制度细节的介绍对于大陆当下的证据法研究和制度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今天的《今日说法》刚好是推介正在酝酿过程中的——因为我尚未看到规范本身——的两个证据规定。在主持人追问“两个规定的颁行能否真的杜绝刑讯逼供的现象”时,我们的专家和最高法院副院长都不约而同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而将希望寄托在制度执行者的高素质之上。的确,想要通过这两个规定“毕其功于一役”显然有点强人所难,制度的建设与生长同样需要时间和空间,而且制度颁行之后相应的教育和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显得更为任重道远。从这一角度上看,需要补课的也许不仅仅是我一个人!



